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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27 足球越位規則全解析:核心定義、延遲舉旗、VAR 與未來可能的「日光越位」

2020 年至今,足球越位的核心定義沒有根本改變,但執行方式、技術應用與官方澄清持續演進。以下整理 2026/27 賽季的現行規則、近年調整、執行變化以及未來可能的方向。
一、2026/27 越位規則的核心(Law 11)
越位位置
- 球員頭部、身體或腳的任何部位位於對方半場(不含中線),且比球和對方倒數第二名球員更靠近對方球門線。
- 手與手臂不納入判斷;上臂與身體的分界以「腋窩底部」為準。
越位犯規
- 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,在隊友傳球或觸球瞬間,必須「主動參與」實際比賽才構成犯規。
- 主動參與包括:
- 觸球或控球。
- 干擾對手:阻擋視線、爭球、以明顯動作影響對方。
- 從越位位置獲利。
不構成越位
- 與對方倒數第二名球員齊平。
- 直接接獲球門球、界外球或角球。
二、近年小幅調整與官方澄清
- 2025/26 守門員手拋球判斷時點: 一般傳球以「第一接觸點」為準,但守門員手拋球改以「最後接觸點」為準,避免延遲拋球造成的判斷漏洞。
- 手臂邊界: 以「腋窩底部」為上臂與手臂的分界,此標準在 VAR 時代已穩定,並非新變動。
- 故意玩球(deliberate play): IFAB 對防守球員是否主動處理球的解釋略有強化,影響越位是否成立。
三、執行方式的改變:延遲舉旗與「主動參與」
規則文字本身沒有改變,但裁判與助理裁判的執行方式出現明顯變化。
VAR 前與 VAR 時代的差異
- VAR 前/早期: 助理裁判看到球員明顯在越位位置常立即舉旗,裁判迅速吹停。
- VAR 時代(2020/21 起強化): 引入「延遲舉旗」協議,在有明顯進攻機會時讓比賽繼續,待確認是否主動參與後再舉旗或 VAR 介入。
改變的原因與效果
- 避免錯誤中斷有利的進攻。
- 減少球員在高速衝刺後被突然吹停的受傷風險。
- 執行更符合「位置+主動參與」兩項要件並重的規則精神。
目前仍有主觀空間
- 「主動參與」的判斷仍由裁判與 VAR 負責,技術無法完全取代主觀決定。
- 例如:阻擋門將視線或明顯動作可能構成犯規,單純被動站位則不構成。
四、技術與應用變化(非規則本身)
- 半自動越位技術(SAOT)升級: 2026 世界盃等賽事將警示門檻從 >50cm 降至 >10cm,並以 3D 球員模型提升精度。這屬於工具升級,不改變越位定義。
- VAR 限制: 無法完全處理主動參與、遮擋與視線干擾等主觀判斷。
五、未來可能的大改(試驗中)
- 日光越位(Daylight Offside / Wenger’s Law): 進攻球員須與最後防守者之間有明顯間隙才判越位。這會增加進球與進攻流暢度,目前於加拿大職業聯賽等有限試驗,IFAB 尚未全面採用。
- 軀幹越位(Torso Offside): 只以身體軀幹判斷,而非任何身體部位。IFAB 傾向繼續觀察,未立即推行。
六、總結
- 2020 年至今,越位核心定義(頭/身體/腳、主動參與)沒有根本改變。
- 主要變化來自官方澄清(守門員手拋球、手臂邊界、故意玩球)、執行協議(延遲舉旗)與技術工具(SAOT、VAR)。
- 2026/27 賽季仍沿用現行規則,未來大改仍處於試驗階段。
- 爭議多半源於技術應用與主觀判斷,而非規則文字本身。
如需查閱官方文件,建議前往 IFAB 官網 查看最新 Laws of the Game。


